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 第一期

来源: 乌海政法官微  |   发布日期: 2024-08-01 17:10   


    


为进一步加大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宣传,按照《乌海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要求,乌海市委政法委开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以案释法”专栏。通过全市政法各单位办理的典型案例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深入解读服务企业的法律政策,让企业及公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本期“以案释法”专栏,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一起来关注法院执行那些事儿。


【案例名称】

乌海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海市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案情简介】

乌海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乌海市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乌海市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乌海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利息等合计685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乌海市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乌海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



【处理结果】

乌达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乌海市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将被执行人厂区内15个油罐及罐内的油料进行全部查封。因油罐承租人对油罐内储存的油料提出异议,乌达区人民法院经核实,罐内的油料属于承租人所有,承租人租赁乌海市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油罐用于储存油料,租赁油罐产生的租赁费尚未支付。乌达区人民法院及时向承租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租赁费用,承租人主动向法院交付租赁费105万元。乌达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执行款也由油罐租赁费分期支付。



【典型意义】

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查找、核实执行财产线索,通过执行第三方债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得以继续生存,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