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06-25 16: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配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7号),在梳理近3年全区服务业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未来三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在形成初稿后,于3月24日发文向14个设区市、38个区直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在逐项研究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于5月14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文件共分为六个部分,共12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大产业主体。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上统入库,支持现代物流业项目建设,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优产业模式。鼓励品牌化标准化发展,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

(三)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建设服务业重点项目。

(四)提升集聚水平。加快培育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绩效考核。

(六)附则。明确政策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以及兑现要求。

三、其他说明

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与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