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2-08-15 16:44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下文简称《广西科改33条》)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下文简称《人才新政2.0》)工作要求,以及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科技人才工作新的要求和柳州市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的需求,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决定起草制定《柳州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2.《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

三、文件构成

本办法包含七章,共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支持类别和方式、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及材料、第四章为认定程序、第五章为考核验收、第六章为监督管理、第七章为附则。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类型

本办法主要支持以下两种类型的“人才飞地”:

1.研发机构。柳州市企事业法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单独或与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合作在国内外重点城市建设研发机构,通过项目吸引外地人才,共享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含柔性)和培育。研发机构取得新技术、新产品等产出成果应在柳州转化和落地;

2.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紧密结合柳州市5+5重大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柳州市各有关法人单位在国内外重点城市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以创新驱动、柔性引进、精准孵化、离散服务、跨境协同为目标,鼓励和支持发展空间大、有强烈技术需求和对外合作需求的柳州企业入驻离岸科技创新中心,与当地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知名高校等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创业孵化、技术研发与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本服务对接、国际协同创新等合作。

(二)支持方式

1.经发文公布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支持,三年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经发文公布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支持,三年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和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的入驻企业从事与柳州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研发活动,可同等享受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高企奖励、研发费用后补助等科技政策支持。

(三)柳州市“人才飞地”申报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柳州市“人才飞地”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认定标准和认定工作流程等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

3.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邀请申报单位参与答辩,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综合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确定拟认定的“人才飞地”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市科技局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6.结果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飞地”名单,经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7.结果公布。拟认定名单经审定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授予柳州市“人才飞地”牌匾。

(四)考核验收

1.“人才飞地”建设期为3年,届满实行考核验收机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2.经认定的“人才飞地”须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考核指标、经费投入及开支预算等。

3.“人才飞地”建设单位名称、投资主体、主要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维持有效期不变。不提出申请或未经同意的,验收“不合格”。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