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2020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等政策协同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2020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通过财政金融政策联合发力,继续加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渡过难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及时出台财政贴息复工贷(稳企贷)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方式积累了有益经验。8月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出台财政贴息政策等作出指示和批示,强调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有关部门、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了《实施方案》,旨在引导金融机构为广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为“十四五”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产品及支持范围、参与金融机构及贴息贷款要求、财政资金来源及审核拨付、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等7个部分,明确了“桂惠贷”的基本导向和操作要求。
(一)主要目标。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4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进行贴息,目标带动金融机构每年新增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贷款。
(二)基本原则。重点是要促进信贷量增面扩价降、创新直达实体经济产品、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以及提升发展融资保障能力。
(三)产品及支持范围。明确了“桂惠贷”系列产品的定义以及支持对象范围,并明确了名单制管理产品的企业名单来源。
(四)参与金融机构及贴现息贷款要求。明确了政策的适用金融机构范围、贴息贷款利率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五)财政资金来源及审核拨付。明确了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统一采用间接补贴方式予以贴息,并明确了贴息资金计划额度分配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六)相关部门职责。分别明确了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强调协同配合。
(七)加强政策协同。分别从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完善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企业融资产品体系、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和监管激励等5个方面强化政策实施的协同配合。
三、方案主要特点
(一)财金联动力度大。通过实施本政策,一方面将直接、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40亿元财政资金贴息有效刺激企业信贷需求的增加,激励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另一方面将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服务供给和扩大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带动每年投放优惠利率贷款约2000亿元。
(二)政策集成创新强。创新财政贴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按降低贴息点数之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再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即得到贴息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了财政的示范带动作用、金融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是对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集成创新,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财政资金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政金企多方共赢。
(三)产品设计种类多。结合聚焦普惠和保障重点原则,“桂惠贷”共设置两大类9个产品:第一类是普惠型产品,包括“经营贷”、“首次贷”和“信用贷”,其中“经营贷”基本延续了“财政贴息复工贷(稳企贷)”的支持范围,“首次贷”和“信用贷”分别支持获得首次贷款、信用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第二类是实行名单制管理的产品,包括“三企入桂贷”、“技改贷”、“科创贷”、“通道贷”、“三农贷”、“贸易贷”等,重点是支持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项目。此外,鼓励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财政金融联动产品创新,可由各级各部门自主申报,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纳入“桂惠贷”范围统一组织实施。
(四)惠及主体范围广。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涉及“三企入桂”、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西部陆海新通道、“三农”以及外贸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和项目,覆盖了区内大部分的市场主体,适用金融机构范围包括了辖内所有的银行机构以及金融租赁公司,政策适用及覆盖范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