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2020-04-21 17:45   

    一、出台背景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于2019年3月和12月颁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务院近年来也在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兴业,优化外资结构,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发〔2019〕23号文对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9年各地吸收外资情况的通报,广西实际利用外资8.7亿美元(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0.6%,居全国第20位,西部第4位。实际利用外资约为江西的1/2、四川的1/3、广东的1/26。整体来看,广西利用外资规模偏小、水平较低,与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要求相差较远。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2020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制定广西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落实国家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新挑战下,贯彻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对于提升广西的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营造更优良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订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深化开放内涵、创新开放模式,通过高水平开放带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依据:一是国务院2019年10月3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二是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三是广西在扩大开放、利用外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实践。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政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等政策措施。四是借鉴浙江、上海、山东等其他兄弟省市近两年最新出台的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在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下进一步深化我区对外开放,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不断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紧密结合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发〔2019〕23号文件,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升投资便利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对外开放。突出加大优质资源和产业领域对外资的开放力度,支持有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区优质资源和重点产业项目开发,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支持外资参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支持外商投资广西汽车产业;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从加强招商引资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两大角度,提出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强化开放型园区平台招商引资;构建拓展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和投资促进体系;提高外商投资促进综合服务水平;加大对外资招商工作的支持力度;抓好政策和投资环境宣传,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三是提升投资便利化。从资金使用、人才引进和用地审批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简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

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诉求和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建设规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环境;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待遇,打造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维权援助机构,探索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