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4688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标 题:
- 桂政办发〔202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桂政办发〔2021〕5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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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2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
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行动方案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消费、产业、物流、开放等领域的新机遇,充分发挥我区毗邻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东盟的空间枢纽比较优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把独特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在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消费对我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升至55%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27%以上,全区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达20亿吨和4500亿吨公里,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地位进一步巩固,经贸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布局,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建设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西南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打造东盟国家入境消费第一站,构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的跨区域供应链,畅通区内流通体系,培育新型消费,优化消费供给。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区域跨境产业链节点。打造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集聚区,推动形成沿边产业经济带,优化境外产业布局,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构建汽车、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特色产品加工等跨境产业链,建设西部产业强区。
——建设连接东盟和国内市场的国际物流枢纽。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物流体系,大力发展跨境陆路运输,推动航空物流发展,提升面向东盟的物流组织运营水平,打造联通全球、面向东盟、服务国内市场的物流干线和节点网络,形成保障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物流体系。
——建设高能级国际国内开放枢纽。建设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高水平开放经贸规则在广西落地,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打造宽领域集成化的国际合作载体。
——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要素重要配置节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策源节点和数字经济示范中心,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集聚中心,形成面向东盟的人文、教育、医疗、旅游交流合作中心,提升对西南华南地区的要素配置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国与东盟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集聚和合理配置。
三、工作任务
(一)对接国内国际市场,建设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西南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
1.加快建设南宁、桂林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升消费基础设施国际化水平,建设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完善国际标识、指引、导购信息发布系统等,推动相关商贸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城市消费舒适度。完善城市文化旅游设施,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展、旅游展等平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扩大国际旅客规模,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胜地。吸引更多世界500强企业入驻,争取举办更多国际重大活动和赛事,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和繁荣度。支持设立更多市内免税店,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建设国际化销售展示体验中心,提升城市商业活跃度。构建连接世界主要城市和东盟国家首都的快速交通网络,争取南宁市实现入境消费者72小时过境免签,并将桂林市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扩展至东盟以外其他更多国家,提高入境消费者金融结算便利化水平,提升城市到达便利度和消费便利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体育局,广西博览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主要都市群的跨区域供应链。建立完善广西直供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的供应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供应链,提升南菜北运等广西特色产品供应链水平。加大对获得香港高端品质认证产品的推广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加强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末端销售网点建设,加快百色至成都、武汉、上海等长江经济带城市运输路线建设,推动“百色一号”果蔬专列稳定运营。组织我区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与主要消费枢纽城市批发市场、商超等对接,推动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外事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3.畅通区内流通。健全流通骨干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商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一体化的专业市场。推动重点消费城市步行街升级改造。支持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造一刻钟社区便民生活圈。实施县域商业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费升级,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数商兴农”,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培育北部湾、桂东南消费城市群,打造2—4个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邮政管理局)
4.培育新型消费。开展数字商圈试点,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云逛街”等模式。推动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对核心商圈全覆盖,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加快区块链应用。鼓励发展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消费业态,积极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有序发展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通信管理局)
5.优化消费供给。提升“桂字号”品牌竞争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推动“桂品出乡”和老字号提质扩容。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全面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绿色生态优质产品供给,引导绿色消费。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我区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实施统一市场准入规则,激活民营企业活力。引进一批知名企业和项目。加快推动重点企业上市。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百亿企业”、“千亿跨越”提升行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信经营、守信服务”的良好环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执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二)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区域跨境产业链节点。
1.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实施“加工贸易+”计划,加快承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转移。建设南宁“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境产业链总部基地。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东部省份在广西建立代工产业基地,构建高质量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建立省际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服务促进机制等。搭建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协作的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探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打造承接东部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广西贸促会)
2.大力发展沿边产业经济带。实施“百企入边”行动,发展壮大中草药加工、海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推动东兴、凭祥、百色等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协同发展。实施“口岸+”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友谊关、东兴、龙邦沿边口岸经济区。培育专业化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统筹推进边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劳务等领域开放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3.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开放发展经济带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推动中国—中南半岛口岸城市合作。推进南宁、重庆、成都等新通道沿线陆港经济区协作。建设有效衔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贸易产业合作大通道。共同打造新通道沿线产业基地,推进沿线产业园区合作,促进物流和产业融合发展。打通行政区域堵点,构建通道沿线一体化市场,形成南北纵向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陆海联动经济走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4.优化境外产业布局。扩大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产能合作,深化与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加快广西—文莱经济走廊建设,打造跨国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农业装备等跨境产业链。打造中马“两国双园”升级版,构建金融、医药、电子信息等跨境产业链。深化与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合作,构建糖、木材、棕榈油等东盟特色产品跨境产业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
5.完善跨境产业链服务体系。支持设立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发展供应链金融、跨境物流等跨境服务链。利用港澳专业服务和海外商业网络优势,推动与港澳企业联手开拓东盟和“一带一路”市场。推进跨境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三)以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建设连接东盟和国内市场的国际物流枢纽。
1.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物流体系。着力补齐北部湾港口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推进钦州港集装箱码头、防城港散货码头等一批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突破钦州港20万吨级、防城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等基础设施瓶颈,强化北部湾港大宗散货、集装箱运输功能。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日本、韩国及国内主要港口航线,积极培育美洲、欧洲等远洋航线。加快港口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推动港区集疏运通道与区域铁路、公路骨干网络互联互通,打通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提升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功能,拓展海铁联运服务网络,推动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线路西部地区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海洋局,广西海事局,钦州、北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2.大力发展跨境陆路运输。完善中国—中南半岛跨境陆路运输体系,推动以泛亚铁路、高等级公路、边境口岸、信息网络并举的骨干基础设施通道建设。改造提升友谊关、东兴、龙邦等口岸大通道,提升沿线物流通关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接中南半岛铁路网,加快推进南宁—崇左—凭祥城际铁路建设。推动中越公路班车、铁路“五定”班列常态化运行。积极搭建中国—中南半岛跨境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沿线物流配套设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崇左、防城港、百色市人民政府,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3.积极推动航空物流发展。以南宁、桂林、北海市为支点,织密到达国内主要城市和东盟国家的航空物流网络,积极发展国际航空物流。推动航空货运服务向集成运输、仓储、装卸、信息处理等综合航空物流服务转型,打造一体化运作的航空物流服务平台,增强全货机定班国际航线和包机组织能力。以打造国家级临空经济区为目标,加快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空陆联运,支持国际快递、跨境电商等临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桂林、北海市人民政府)
4.提升面向东盟的物流运营水平。开通更多以广西为始发地的直达中欧班列,吸引更多东盟国家货源通过跨境铁路、公路经广西接入中欧班列。建成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一批骨干物流园区,加快南宁国际铁路港、柳州铁路港等重点物流场站建设。提升铁路货运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的承运比重。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打造多式联运基地和服务中心,共建跨境多式联运标准。常态化发布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指数,引领中国—东盟物流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电商等特色物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多式联运“一票制”等改革。推动西江黄金水道与北部湾港江海联运。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通关便利化国际合作,压缩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提升面向东盟开放首位度,建设高能级国际国内开放枢纽。
1.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经贸中心。为中国和东盟企业在经贸合作、项目引进、市场拓展、跨国技术转移交易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建设南宁全球贸易港,推动东盟国家在广西设立多品类、常态化商品展示交易采购中心。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扩大东盟资源性产品、特色农产品进口,打造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西南的大宗商品进口基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扩大旅游、运输、金融、法律、建筑等服务领域开放,促进服务贸易提质扩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2.打造双向投资高地。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构建集投资促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为一体的服务平台。综合用好RCEP等经贸新规则,加大产业振兴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及东盟国家在桂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打造桂港澳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物流、法律、医疗、检测认证等现代服务业合作。重点推动钢铁、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制糖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加快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马中关丹产业园等境外园区建设。鼓励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抱团出海”,深化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国际合作。提升“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综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外事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3.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主动对接RCEP、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投资贸易、产业合作、金融开放、营商环境等领域制度创新试点,推动建立RCEP先行先试示范区。加快建设期现结合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深化与东盟国家在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建设面向东盟的标准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五区一港”,深化与海南自贸港、新加坡自贸港等合作,基本建成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4.丰富拓展开放合作平台。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从服务“10+1”向服务RCEP和“一带一路”拓展,创新与RCEP其他国家在贸易、投资、展览、产业等方面的平台合作机制。深入参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与合作,提升经贸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深化与东盟在跨境金融、智慧城市、5G、人工智能等领域开放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提升要素跨境配置能力,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要素重要配置节点。
1.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人民币在对外贸易、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中的使用。鼓励与东盟国家大宗商品贸易、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深入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完善越南盾、泰铢等东盟国家货币的跨境现钞调运体系。建设高等级金融安全体系,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运营、财富管理、金融信息、交流培训等服务基地,加快形成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黄金交易、区域股权投资、区域产权交易等市场。加快推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政策落地实施。争取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设立面向东盟的保险企业服务(B2B)平台,形成东盟区域国际保险交易市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前瞻性科研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千企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新产品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工程。争取国家在广西布局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加快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突破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特色优势农业等产业核心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提质融合发展。创新科技合作机制,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引进高端创新资源。探索与东盟国家共建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加快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广西建立研发中心和“创新飞地”。积极引入粤港澳大湾区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高校共建一批创业孵化载体。(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外事办、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面向东盟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中马、中老、中泰、中印尼等面向东盟的超算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云计算平台和物联网平台等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合作与产业化培育,打造数字贸易产业链条。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对接合作,搭建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合作平台。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在东盟国家设立数据存储交易中心,构建国内连接东盟的数字经济节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4.加快人才集聚。打破人才跨行政区域流动堵点,鼓励外籍人才和留学生在广西就业,放宽外籍人才在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方面限制。鼓励在国际知名院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和在广西院校毕业的东盟国家留学生在广西创新创业。探索与东盟国家在职业资格、学历等方面互认,鼓励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广西就业。鼓励国内“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吸引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团队落户广西或为广西提供科研服务,探索共建创新园区、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推进RCEP商务人员流动便利化。推动高水平产城融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打造高品质生活区。优化对高端人才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配套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北部湾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展面向东盟的人文、教育、医疗、旅游交流合作。建立中国—东盟文化、教育、医疗、旅游等培训基地,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打造“留学广西”品牌,建立“一带一路”建设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依托中国—东盟医院合作联盟,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公共卫生合作,构建区域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助力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加快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和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促进高端医美产业发展,打造广西—东盟生物医药、康养、医疗旅游等合作示范区。将与东盟国家的国际旅游线路合作拓展到RCEP其他国家,大力促进跨境自驾游、高端定制游等发展。(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贯彻执行体制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动一批重要项目和标志性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市要研究出台促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金融信贷服务,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和平台建设。各市、县要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充分保障相关重点项目用地供给。
(三)抓好跟踪落实。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牵头单位(没有牵头单位的,由排第一位的责任单位牵头汇总)。各牵头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由自治区商务厅汇总后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发展氛围。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自治区新闻媒体,制定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专项宣传计划,及时报道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