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84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18〕23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 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23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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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18〕23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 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项目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投资软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以积极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为目标,创新服务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在引进、落地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审批代办服务体系和经济发展环境。为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持续营造“三大生态”、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加快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双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柳州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平台运作原则
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坚持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规范审批的运作原则。
自愿委托:即落地在柳州市内且符合代办服务申请条件的招商项目,项目业主可提出代办申请,在提交代办申请、明确项目业主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由平台代办相关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在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均有向平台申请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的自主选择权。
无偿代办:即平台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平台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除法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全程服务:即平台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对代办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规范审批:即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平台服务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向平台申请委托代办服务,由平台为项目业主代办从立项到开工、投产各环节的所有审批办证手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自行办理的除外。
项目业主在柳州注册公司,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含汽车、钢铁、机械、化工及日化、轻工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与制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且市本级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各县区、开发区需设定符合本级实际的投资额度)。
(二)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工作。
(三)平台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督促落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度。
四、平台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市级代办服务中心
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1.直接在市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2.为各县、区、开发区涉及市本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提供协办;3.对各县、区、开发区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市行政审批局,指定专门代办业务负责人提供审批业务咨询服务,代办业务负责人应相对固定,配合代办服务中心完成具体代办业务事项。
未将行政审批业务职能完全划归市行政审批局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就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业务事项,落实必要的代办业务负责人,负责为项目代办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并配合完成代办业务相关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合代办服务中心完成代办业务相关事项。
(二)县(区)、开发区级代办服务机构
设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招商)促进机构,负责直接在县(区)、开发区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对涉及市级权限内的审批事项与市级代办服务中心共同配合完成。
五、代办服务流程
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按照“接待咨询,材料审核,委托受理,材料转送,协调督办,办结归档”的流程运行。
(一)接待咨询。代办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有意投资柳州的企业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和有关审批咨询服务,说明招商项目代办服务流程,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材料审核。项目业主直接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委托代办申请,填写《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需申报审批的具体事项或其他事项,代办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代办服务中心不接受间接委托。
(三)委托受理。对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由代办服务中心出具同意受理该代办业务的审核意见,双方签订《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委托代办协议》;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四)材料转送。代办服务中心在接受代办委托后,应及时对接市行政审批局(或其他相关审批业务单位)代办业务负责人,明确代办事项、转送相关资料,由市行政审批局(或其他相关审批业务单位)代办业务负责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五)协调督办。审批业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代办事项并及时反馈审批情况。代办服务中心对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积极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办结。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应引导项目业主按规定直接交纳。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代办业务负责人向项目业主做好解释说明。
(六)办结归档。项目代办任务完成后,代办服务中心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经项目业主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业主主动提出要求终止的,代办服务中心应与项目业主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项目业主在接到项目不具备办结条件原因的通知10个工作日内需与代办服务中心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委托自动终止。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台账及资料由受理委托的代办服务中心统一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应严格保密。
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为项目代办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协助代办事项能够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快速办结。对利用公权力故意妨碍项目代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代办服务中心对进展情况要全程动态跟踪,代办服务工作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审批职能部门、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时限办结,真正使企业满意。
附件:1.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3.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
4.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委托代办协议
柳政办〔2018〕234号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