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83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标  题:
柳政发〔2016〕26号 柳州市加强要素保障、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柳政发〔2016〕2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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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6〕26号 柳州市加强要素保障、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6-06-21 00:00   






柳州市加强要素

保障、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切实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我市自行设定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和认定事项。清理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着手开展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深化以“简政惠民、优化服务”为主题的“八个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切实落实好企业投资自主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减行政审批办结时间,实行集约化办理,提升行政效能。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中涉及需要实地核查和付费审查(即需要聘请第三方对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和规范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工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围绕涉及投资、进出口、生产经营、创新创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的许可事项,研究降低门槛、放松管制,加大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力度。在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并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标准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不在目录中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继续抓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出台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职能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的除外)。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采取招标方式,探索将项目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编制、能评报告编制、安评报告编制、卫评报告编制、测量测绘、验资、资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灾评估报告编制、地震评价报告编制、公路设施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评价编制等类别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纳入中介服务市场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形成中介、审批、办证紧密连接的整体机制。进一步推动中介机构去行政化。(牵头单位:市编办、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审批局等各有关部门)


(五)降低企业项目招投标成本。制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占比低于20%的项目,除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优化投资环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审批局)


二、降低企业税赋负担


(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


1. 降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从2016年4月1日起,将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统一调低为:开发项目位于柳州市城区和郊区的,不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低于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低于3%。(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2. 适当调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自2016年2月5日起,降低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牵头单位: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三)落实缓缴税款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降低行政事业性等项目的收费


(一)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执行,待自治区正式确定减免项目后贯彻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停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


1. 从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 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3. 从2016年2月1日起,全面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4. 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停免征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减免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执行,柳州具体减免项目由市物价局制定。(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以及规范商业银行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严肃查处银行乱收费,严禁“以贷引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出台《柳州银行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作实施方案》,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可获得性。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对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对农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实体企业,执行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二)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国务院稳增长债券发行“直通车”政策的优势,加大产业类企业债券发行力度。创新债券品种,鼓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项目建设,推行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金融租赁等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国资委、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三)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四)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


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贷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用分期偿还本金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降低小微企业的高息“过桥”融资成本。(牵头单位:柳州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五、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自治区规定,对柳州汽车产业园(含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和工业园区、洛维工业集中区)、河西机械产业园(含柳江新兴工业区、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北工业区)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鹿寨县经济开发区、柳城县工业区、融安县工业集中区、融水县工业集中区、三江县工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具体实施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二)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具体实施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三)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降低我市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四)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当企业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两个条件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相当于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执行时间到2020年底。具体实施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五)降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六)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对企业以下三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企业连续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工;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名单企业的转岗就业安置职工),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制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服务,优化用地审批流程,严格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针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切实降低企业项目审批成本。(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实行土地价款优惠。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用地范围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对新增工业用地,可采用“租让结合、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减少占地规模,缩短占地年限。(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降低企业资源成本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免收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改进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合理降低工业用电价格;鼓励和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申报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柳州供电局)


(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大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柳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年内实现通气;研究制定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园区企业使用分布式天然气能源替换原有中小锅炉,对使用管道燃气工业企业进行适当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


(三)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对向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放废水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按照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规定,进一步确定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以减少企业处理污水费用,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降低企业运输物流成本。尽量降低物流领域收费,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减少车辆空驶率,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与广西交投集团签订《柳州市车牌车辆免费通行北环高速公路合作协议》,市财政为柳州车牌车辆通行北外环高速公路统筹缴费,保障企业车辆在主城区与柳东新区之间的物流畅通,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


(二)优化物流配送。加大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物流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物流项目落地。减少物流配送车辆进城区域时段的限制,推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降低工业物流配送成本。推动柳州“产业大道”建设,在汽车产业大道主要路口、沿途等重要节点设置专门线路指示牌,优化物流线路,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发放汽车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证。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建设项目、运营企业给予相关财政补助,降低工业物流配送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四)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统筹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重大物流园区(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业集约化发展。加快推进柳东物流中心、官塘港作业区、鹿寨江口港作业区、西鹅货运中心站等园区(基地)建设,打造物流业集聚区。加快推进配套工业园区的物流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局)


(五)优化通关环境。建设口岸联检信息服务中心“单一窗口”,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设立集“口岸平台监管、数据综合处理、政策信息发布和国际物流动态”于一体的电子口岸。设立口岸“一站式”服务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查验放行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加快园区水、热、电、气、道路、通讯、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园城无缝对接,提升园区品位和档次。综合运用PPP、TOT、BOO、BOT、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


十、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两创”)


以柳州市荣获“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成本,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一)降低小微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三级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2016年至2018年,各级投入资金6亿元,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提升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大对众创空间项目的支持力度。2016年至2018年,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众创空间的新建、改建、拟建项目,支持众创空间内企业租金补贴、网络使用费用减免和各项服务费用的减免,专项资金按年均10%的增幅递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大对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器、商业聚集区的建设支持。2016年至2018年,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对单个基地将给予最高55万元/年的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对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改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金。根据柳州市“两创”示范建设计划,设立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金,基金总规模首期拟为1亿元,争取三年基金总规模达到3亿元,激发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潜力,帮助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助推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学赶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委等有关部门)


(五)提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争取新增众创空间18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20个,科技孵化器9个,商贸聚集区35个。鼓励充分利用工业厂房、闲置库房、物流园、商贸街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充足空间。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园区、高校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仓储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廉租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柳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以上政策措施中,需要明确政策细则和操作办法的,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文印发后(自治区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台工作方案,涉及多个牵头单位时,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市县区联动,各县、城区、开发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每个月后3日内将各自牵头负责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