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普法】合同管理环节中法律风险与防范

来源: 通化检察官微  |   发布日期: 2024-08-01 17:18   
合同管理环节常见的民商法律
风险识别与防范

合同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多发领域。现实中,个别企业因忽视合同管理,最终不得不承担不利后果。这不,前段时间卖炭翁煤炭公司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风险提示·

【公章管理】因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印章被盗、公章被盗后加盖合同造成损失的,如果公司具有过错且与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定金条款】“定金条款”一定不能写成“订金”,“定金”与“订金”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定金”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具有担保性质,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不予退返“定金”或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即预付款,任何一方违约,给付订金的一方都可以向对方主张全额返还订金。

【诉讼时效】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相对方拖欠货款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应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对己方不利。



检察官建议



【1】完善公章保管、使用相关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页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从而侵害企业的权益。

【2】合同中要约定定金、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定金的,务必注明“定金”字样,不要使用“订金”、“保证金”、“押金”等字样,避免无法认定定金条款。

【3】为了保护己方的权利不因时间流逝而丧失,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表见代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