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冒充知名品牌招商,收了3000多万就“摆烂”

来源: 包河检查  |   发布日期: 2026-07-21 16:09   


案情回顾





2022年,王某伙同他人购买某餐饮管理公司,更名注册“轻某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购买公司同名商标。2023年起,王某拉拢张某某、孙某等人入股,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成熟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委托王某刚控制的多个外地招商公司提供短期快速招商加盟服务。

在招商过程中,王某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意向加盟某知名咖啡品牌的客户信息后,由招商总监带领线上招商顾问,假冒该知名咖啡品牌招商人员,虚构“轻某鹿”品牌与该知名品牌“属同一集团、同一团队”或“存在紧密合作”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人至合肥体验店考察。随后,线下商务人员在体验店内继续贴靠知名品牌、夸大经营能力、虚构盈利前景,诱骗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并骗取加盟费。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消极履约,未提供实质有效的加盟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放任被害人加盟经营失败。截至案发,共计200余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刚、王某、张某某、孙某等1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投资者在考察加盟项目时,应首先核实该公司的经营资质,投资者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备案信息,切勿轻信“同一集团”“同一团队”等口头宣传;同时要警惕短期内快速大规模招商、过度夸大盈利前景的“快招”陷阱,对“一夜暴富”式的承诺保持理性判断,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签约及履约过程中注意保存宣传材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企业而言,合法经营是生命线,以欺诈手段骗取加盟费不仅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将面临严厉的刑事犯罪打击,司法机关对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当“知名品牌”“快速回本”“高额回报”等诱人词汇扑面而来时,请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仔细核实、审慎决策,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