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多元调解赋能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破茧焕新”
基本案情
2016年某农科公司作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在某县某乡开发乡村振兴的农业观光、旅游项目,与张某等85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签订协议,通过承包经营权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山林、土地500余亩。项目建设初期,某农科公司因整修土地、种植观光农作物、修建道路及旅游设施等投资1000余万元,发展势头良好,带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和就业,打造了某县乡村旅游的名片。自2021年起,受疫情、公司经营等因素持续影响,观光园经营陷入困境,至2024年观光园停业两年之久,导致85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共计100余万元土地流转租金未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农户担心前期收益无法保障,企业担心项目闲置会带来更大损失,双方矛盾日益尖锐。2024年5月起,陆续有20余户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费用,并要求恢复承包经营地原状。
调处措施
案件涉及85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共计280余名村民切身利益,还关乎乡村产业振兴的大局。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坚持以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建立联动调解小组,实质化解涉诉纠纷。
一是前端预判。立案审查阶段,法院接连受理了十余件以某农科公司为被告的林地、土地租赁、入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立案阶段的预判机制,发现该系列案属于涉众、涉三农纠纷,立即开展纠纷预判研讨,制定诉讼风险预警处置方案。经了解,该系列纠纷共计85件,尚有50余户承包经营户在观望或完善诉状准备诉至法院阶段。某农科公司在此前已经多次与经营户协商无果,双方矛盾尖锐。
二是实地走访。法院建立纠纷化解“协调小组”开展案情摸排工作,了解各方诉求及观光园现状、发展方向。第一,做好案件审理准备。第二,制定实地调研方案。通过在项目所在地村委、农业观光园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谈话等80余人次。了解经营户的真实诉求,认为土地开发已经实施数年,设施设备齐全,经营前景广阔,但某农科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已无力持续开发经营,希望法院、政府协调引进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接手继续经营。
三是优势互补。建立“法院+政府+信访办”联调联动机制。由法院分管领导带队,协调县信访办、乡党委政府、村委发挥职能优势,从情绪稳控、平台搭建等方面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在项目所在地组织开发企业、村民代表等召开通气协调会议4场次。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调解方案和目标,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全程护航。法院组织60余名群众代表、某农科公司、政府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在观光园进行集中联动联调,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73户承包经营户撤回对某农科公司的诉讼。由政府搭建招商平台,法院护航招商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引入新开发企业后,协助拟定、审定和签订三方协议,防范次生纠纷,并协助新旧开发企业的有序更替项目经营,切实盘活开发项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调处结果
在政府搭建招商平台,法院做好法律风险护航工作的推进下,通过多方协同对接与考察,成功招商引进某科技公司,该公司基于项目可持续发展考量,以承接观光园债务为对价,获得项目开发、经营权。某农科公司积极配合项目交接,对前期投入的土地整治、道路、灌溉、观光游乐园设施保持现状并完整移交新开发企业。同时,两家企业和85户农户就项目后续运营关键事宜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转移和土地续租事宜,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与项目用地稳定。
典型意义
本系列纠纷具有涉群体、涉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特点。案涉观光旅游项目开发,是地方党委政府加快推动山区民族地区强县富民现代化,高水平打造“世界苗乡”的乡村振兴战略举措。本案中,85户经营户表面上诉请的是土地租金,但其本质是对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期许。若简单判决,将导致开发企业背负更多债务,农户也难获得执行兑现款。双方一旦形成剑拔弩张的状态,必将导致500余亩土地无法持续高效利用,项目闲置后企业前期投资将迅速贬值,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化解机制的衔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村民小组的联系。以实质解纷为目标,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兼顾农户、企业诉求。通过集中座谈、分别谈心等方式,准确地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为调解方案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注重政府、村委等部门联动协调作用,形成“法院+信访办+乡镇党委政府”多元联动化解机制,有效贯彻平衡保护理念,合理保障了各方利益,是司法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缩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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