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4〕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政策解读
一、政策编制的背景
为加快培育柳州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破局第四大支柱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订《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以下简称《九条措施》),政策旨在通过资金引导、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提高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企业的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开拓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的应用场景,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柳州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推动我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其他有关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推动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人才队伍,进而推动我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做大做强。
二是贯彻落实《柳州市新兴产业壮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着力布局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三、制定依据
《九条措施》以不违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为基础,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主要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国家加强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共性技术平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鼓励地方围绕发展需求建设应用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文件。
四、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支持关键技术创新,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关要求。
第二条为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有关要求。
第三条为支持场景牵引及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有关要求。
第四条为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有关要求。
第五条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有关要求。
第六条为支持企业制定标准,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关要求。
第七条为设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有关要求。
第八条为扩大金融信贷支持,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关要求。
第九条为支持专业人才引育,主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有关要求。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暂定5年,后续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陆续推出一批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及时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人:廖义令 联系方式:0772-2821260 1390772525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