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促进条例》第五期解读

来源: 广西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9 18:20   

人人都是环境

人人都是形象

今天继续为您奉上《广西投资促进条例》

最后一期解读!


高效的政务服务是

吸引有效投资的重要保障,

做好投资促进服务工作,

有时比给予某些优惠政策

更能吸引投资者!



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NO.1

简化各类审批事项

对项目评估、项目选址、项目用地、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的办理。

NO.2

强调项目的全程服务

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为投资者提供人才交流、人才培养、人事代理、职称评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NO.3

明确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要求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及时、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企业和政府信息不对称

又是影响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这方面《条例》也作了特别规定


建立政府与企业相互交流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政府与企业相互交流制度,通过政府部门派员入驻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的人员到政府部门跟班学习等形式,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


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整合各行业和产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有关投资信息,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布,为投资者提供便捷、准确的投资信息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在政,也在商。

在改进政务服务同时,

也要关注法治环境等优化工作!


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市场资源的聚集和流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



Part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投资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Part 2

有关国家机关对投资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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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企业权益救济,

改变投资者投诉无门的现象,

《条例》有什么具体的制度设计?

01

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投诉举报。


02

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制定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0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资投诉举报平台,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的渠道,受理并及时办理有关投资的投诉举报。


04

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督办、反馈、核查分析和通报,并每年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