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促进条例》第四期解读
来源:
广西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3 17:30  
因此《条例》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投资促进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规划调整或者政策变化等理由单方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实无法履行的,应当积极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些问题:
所谓的激励无非是完成KPI,奖励一两千;
激励政策做了,但是门槛非常高,努力到死也达不到;
激励政策给了,也做到了,但是上级不兑现。
0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年4月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02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03
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对“十三五”期间的投资促进工作以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治区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鼓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投资促进的创新措施。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
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受到不实反映或者诬告陷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消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