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促进条例》第三期解读

来源: 广西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2 17:06   


导读: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招商引资的关键和重点。在此前第二期的解读里,我们介绍了《条例》出台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次来谈谈的上层架构体系。

建立健全投资促进体制机制,直接关系到投资促进方向、力度、措施、政策制定和工作职责等重大问题。

《条例》中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目标,明确投资促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统筹推进、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投资促进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明确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承担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2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园区管理机构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园区发展方向和职责做好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4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领导自治区投资促进工作,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协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投资促进协调机制。

▶▷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自2017年5月设立以来,统筹、协调、领导和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切实履行研究审议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重要事项和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全区投资促进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全区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等重要职能。


精准而有效的投资引导,是避免无序竞争和低水平同质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在政府引导制度设计方面是如何考虑的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构建重点突出、错位发展、竞争有序的投资促进工作格局,引导投资向环境优、效率高、配套好的区域集聚,在《条例》中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投资促进规划及其专项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方向性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区域性、功能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做好集聚性、配套性、特色性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



在《条例》中,强调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引导,鼓励投资者利用资金、技术和本自治区自然资源、区位优势,积极参与重点产业、领域开发以及各类园区建设和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

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全区招商引资秩序,引导本行政区域内存量企业合理有序流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开展差异化、互补性招商,大力引进强优企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避免无序竞争和低水平同质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