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促进条例》第三期解读
来源:
广西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2 17:06  
导读: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招商引资的关键和重点。在此前第二期的解读里,我们介绍了《条例》出台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次来谈谈「它」的上层架构体系。
建立健全投资促进体制机制,直接关系到投资促进方向、力度、措施、政策制定和工作职责等重大问题。
《条例》中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目标,明确投资促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统筹推进、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投资促进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明确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承担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领导自治区投资促进工作,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协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投资促进协调机制。
▶▷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自2017年5月设立以来,统筹、协调、领导和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切实履行研究审议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重要事项和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全区投资促进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全区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等重要职能。
精准而有效的投资引导,是避免无序竞争和低水平同质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在政府引导制度设计方面是如何考虑的呢?
在《条例》中,强调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引导,鼓励投资者利用资金、技术和本自治区自然资源、区位优势,积极参与重点产业、领域开发以及各类园区建设和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