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促进条例》第二期解读

来源: 广西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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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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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是硬道理,新常态下的发展不是“自由落体”,而是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层次的发展。

为保障投资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在此前的第一期解读里,我们介绍了《条例》的背景和出台意义。这次来谈谈的出台能解决什么问题?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照了两份文件:


条例借鉴了外省市立法经验和做法,并赴贵州、云南、江苏、江西、山西、重庆等省市以及全区各市和重点园区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言归正传!《条例》的出台能为

我们解决什么问题呢?



#01

投资促进部门

解决投资促进部门设置随意、力量不足的问题


当前区内投资促进部门设置不统一,部分县(市、区)招商引资机构设置比较随意。同时,部分地区对投资促进部门不重视,投资促进工作合力难形成、质量难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明确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承担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02

招商引资职能

解决招商引资职能分散、合力不强的问题


从当前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来看,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室均有招商引资职能。


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
文旅
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牵头组织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相关工作。
农业
林业局产业处:负责全区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
林业
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工业园区处: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工信


各行业主管部门均承担有部分投资促进职能。在当前疫情影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不利形势下,把分散的职能整合集聚,在全区统一规划协调下,最大限度发挥投资促进功能作用迫在眉睫。


#03

项目协调服务

解决项目协调服务质量不高、约束不够的问题


近几年,为切实提高“四率”(项目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竣工投产率),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不少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但整体上还存在推进难、推进慢以及项目质量不高的情况。



因此,在《条例》中,我们设立“投资服务”和“权益保障”专门章节,明确建立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和制度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公共事业服务、代办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承诺践诺、权益救济、投诉举报等方面做出明确和规范,强化投资的服务保障,凝聚各级抓招商、促项目的工作合力。


同时,关于投资促进政策制定、项目评估、约谈机制、各级主体责任等,也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和规范。